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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召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方案拟订、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落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留住来召工作或定居的具体措施;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及上级奖励表彰的呈报工作;承办部分县管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中共南召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南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完相关进人手续后,办理人员入减编手续。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南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障等手续。南召县财政局凭《南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通知单》和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
第五条 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便民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以及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乡镇劳保所的联系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信访股(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做好相关稳定工作,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人力资源股(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组织人事部门的分工承办全县政府系统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实施。负责“三支一扶”计划的申报、服务期的考核管理及服务期满的聘用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称股)。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参与人才政策、人才发展规划的拟定和招才引智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落实深化职称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工作;负责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及职务聘任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研究拟定留学回国人员来召工作办法。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培训、聘用等事宜。
(六)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有关福利待遇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县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疾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工作;负责对国有企业工资的指导并实施监督。
(七)社会保障股。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和工伤保险政策;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退职手续办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协调处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企业疑难问题。贯彻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基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九)调解仲裁管理股(劳动关系股、仲裁院)。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负责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负责处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监督指导基层劳动人民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和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国家有关企业政策安置人员的政策落实。
(十)就业促进股(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全县城乡就业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充分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机制等政策落实和劳务派遣管理工作;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跨地区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落实;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县评比达标表彰、国家和省表彰奖励制度落实以及行政奖励表彰上报等具体工作;承办县政府部门县管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负责编制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并负责预算经费的申请、管理和使用,本着打紧开支的原则管好用好预算经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个人承担的社保基金、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的收缴、转帐、结算;负责与财政、税务、审计、医保、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处理好财务会计各项业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公共业务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共业务线上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全县居民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和遗失补办工作;统筹人社系统各类承办事项在省电子政务网录入工作和后期进入公共服务平台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事项和“四级十同”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工作。
第六条 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3名(含办公室副主任1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七条 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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