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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医疗保障局

新郑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17

官网:https://zzxz.hnzwfw.gov.cn/zzzw/item/deptInfo.do?deptUnid=001003008006017003030&deptName=%E5%B8%82%E5%8C%BB%E7%96%97%E4%BF%9D%E9%9A%9C%E5%B1%80&areaCode=410184000000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

办公地址:新郑市人民路中信银行1楼东 ;邮编:451150

联系电话:0371-6268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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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新郑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落实郑州市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贯彻执行郑州市乙类目录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个人负担比例;拟定全市医保支付标准。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加强对医药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统筹推进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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