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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教育体制改革政策,确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区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老干部和群团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区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拨款、教育基础建设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措施;协调管理专项经费;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教育附加费及教育部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我区教育事业的援助和贷款。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教职工劳动工资与福利待遇的审核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九)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区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中小学的招生指导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并执行上级下达的高校、中专招生计划。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学校体育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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