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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全市教育工作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指导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隶属于市教育局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老干部和群团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市学校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直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学校编制标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师范学校、中小学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地方高校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会同郑州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郑州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档
案、保密、督办查办、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编制人事处(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三)组织干部处
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的学习和培训;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四)宣传外事处
负责市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及中小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的学习、宣传、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和外事工作。
(五)财务处
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预算、决算计划;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工资发放的督促检查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郑州市语言文字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工作;负责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理民办的基础教育工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承办郑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协调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划、设置和调整;负责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的学籍管理工作;管理民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
(八)高等教育处
管理市属高校的教育工作。拟定市属高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措施;负责市属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和申报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的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归口管理市属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民办高等学校工作;管理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归口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师资培训和大、中学生的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创建工作。
(十)发展计划法规处
负责制订全市教育发展战略,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工作;负责市属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管理市级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拟定市属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一)师资培训处
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和市属师范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师资和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市属师范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十二)民办教育管理处
拟订本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和更名;协同有关处室对民办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评估和年审。
(十三)信访处
负责郑州市教育局信访工作。
(十四)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并对被督导单位的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组织开展郑州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七)纪检(监察)
配合局党委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协调有关处室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负责立案、查处、受理举报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批转的案件,贯彻执行国家的审计法规、制度;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配合组织干部处开展局管领导干部离任前的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承办局党委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保留郑州市教育局审计处牌子,挂在监察室,负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团委
主要负责市属学校团组织工作、少年工作和机关青年工作,协助团市委做好团学工作、少先队工作、青年志愿者工作等。联系市青联,为教育界别青年自组织和社团提供服务和联系。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安全保卫处
制订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学校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指导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学校制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协调指导学校校车管理、消防、防汛、防震减灾、铁路爱路护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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