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邢台市襄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 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 全面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 统筹做好各类人员就业援助和就业工作。
(四) 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 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 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类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 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 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 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 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以及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办法 (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区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拟订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做好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筹办全局性会议,负责文秘、综合、信息、值班、车辆、和印鉴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部门的工作,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进展;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完成上级和同级领导机关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负责机要、保密、公务接待;负责本单位党建、计划生育、安全卫生、后勤服务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核、审批事项的受(办)理、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落实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协调审核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提出取消、下放、保留意见,制定有关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登记备案、取消调整、目录编制和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干部职称股(工资福利股)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区职称评聘工作;落实全区职称考试有关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襄都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干部职称股。
负责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期间待遇政策和标准,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职业资格申报工作。
(三)就业促进股(劳动监察仲裁股)
负责全区就业专项资金的规划、筹集及使用;组织实施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落实高校毕业生、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做好农民工管理服务,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承办区政府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职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指导基层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调、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规情况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
(四)社会保险管理股(社会保险基金股)
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负责落实企业职工退休工龄及视同年限认定工作,负责特殊工种、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申报;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 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20年6月23日起施行。
负责人:贾英豪: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清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彦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淑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319-12333;0319-3690119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八一大街138号; 邢台市桥东区中兴东大街115号; 邮编:054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电话:0319-3039822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顺德路20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9-3231916
办公地址:邢台市襄都区顺德南路与新兴东大街交叉口路东巨业大厦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6月—8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其他)
咨询电话:0319-3231916
办公地址:邢台市襄都区顺德路南延与新兴东大街交叉口巨业大厦5层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季) 14:30-17:30(夏季)周六周日不打烊,法定节假日除外
邢台市襄都区社保卡服务网点地址和联系电话,襄都区社保卡服务网点(人社服务网点)地址:邢台市襄都区顺德南延巨业大厦5层,联系电话:0319-323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