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障局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维权等重要民生工作,全局共设有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6个行政科室,劳动就业服务局、人才中心、劳动监察大队、社保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技能鉴定中心6个事业科室。在全市22个乡镇设有22个劳动就业社会服务保障所,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93人,党员158名。
2019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以及邯郸市局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凝心聚力抓工作,开拓思路谋发展,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执法维权等重点工作上求突破、争创新,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一是围绕年度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就业创业工作。截至12月底,培训农村劳动力48期2748人。通过对“零就业家庭”的扶持,使78名“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达到动态归零目标。二是围绕省市重点工作,履职尽责,稳步实施。抓好“精准扶贫”工作。从就业扶贫、社保扶贫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进村入户摸底调查、制定明白卡加大宣传、逐乡逐村完善档案等措施,进一步落实扶贫政策,强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三是落实主体责任,抓党建,带队伍,树立人社良好形象。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坚持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对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和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并进行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下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考试、职务聘任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规定。
(六)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划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综合管理职业介绍,指导劳动密集性企业、小微企业及服务性企业发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研究推进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上级有关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拟订我市的配套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职业分类、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及失业人员转岗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民办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预备役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贯彻落实。
(八)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不含养老和失业)、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工伤、病退的劳动鉴定及工龄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九)负责就业、失业、社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预测报告;组织推动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研成果推广运用、宣传教育和对外技术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普通科级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副股级干部的任免工作。
(十五)综合管理政府系统考核、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市政府,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活动。负责有关惩罚与申诉控告工作。参与评定全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政府系统及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十七)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1、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督查检查工作进展;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汇报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及有关会议会务工作和建议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全局机关值班、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局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委、政府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公开;负责信息宣传报道;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车辆的使用与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负责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执行监督规则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定并监督检查;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分析工作运行情况;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4、负责本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及相关的服务事项;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受理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各项劳动保障行政许可项目,并全程跟踪各环节的办理,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调处理行政许可运行中的相关问题;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负责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和人员管理;承办局领导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1、负责在编制使用限额内拟订报批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事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2、拟订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录(聘)用、交流、回避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组织工作和调配、交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调配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
3、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报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方案的拟订审核。
4、负责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及奖惩工作。按照省、市要求,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和行政五种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承办以市长名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任免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普通科级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副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干部的档案管理和使用工作。
6、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及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专家咨询工作;承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考试、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关系科、信访科)
负责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规则并组织实施;受理企业裁减人员报告;负责企业改组改制破产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承办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及集体合同审查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行为;负责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评选工作,参与全市企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调解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预防机制。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本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仲裁员资格申报审核工作;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处理涉及本局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受理、协调和督办,负责涉及本局相关工作的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工资福利科
1、负责市直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待遇及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研究完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待遇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归口管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档案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工资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技能中心
1、综合管理全市工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负责鉴定机构资格审批工作。
3、负责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监督、教研工作。
4、负责技工学校的初审及业务管理。
5、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评价体系,落实就业准入政策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中、初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6、负责全市技能大赛审批及领导组织工作。
社会保险科
1、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指导扩面工作;负责企业离休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鉴定及标准核准;负责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认及连续工龄接续;负责全市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按有关标准,具体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鉴定及条件的初审并负责上报复审、审批;承办全市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核准;受邯郸市局委托承办全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负责企业未退休职工死亡待遇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审批。
2、贯彻落实省、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指导扩面工作;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医疗、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工伤认定、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审核上报工作。
3、监督指导落实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监督指导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4、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参与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审计。
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1、负责拟定全市人才引进、培养规划。
2、牵头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负责全市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4、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推荐、指导、派遣等业务工作。
5、办理全市人才流动和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
6、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的审批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1、负责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的基金征缴、发放以及经办管理工作;
2、负责老农保的个人账户清理整顿、结算合并工作;
3、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征地手续的组卷和社会保险费的提取工作;
4、负责做好享保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5、负责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老农保等险种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社会保障中心
1、负责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征缴和扩面工作;
2、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与给付工作;
3、负责纳入社保管理范围的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
劳动就业服务局
1、负责全市城乡劳动力统筹管理工作;
2、负责劳动力市场建设、管理和职业介绍工作;
3、负责全市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工作;
4、负责劳服企业和社区就业服务工作;
5、负责失业保险的人员档案管理、登统和《就业失业证》的发放工作;
6、负责农村劳动力开发转移和劳务输出工作;
7、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劳务派遣业务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乡镇管理服务中心
1、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力统筹管理。
2、负责本辖区劳务输出和劳动力转移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日常劳动监察工作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5、协助劳动就业服务局搞好本辖区内农民工培训工作。
6、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离退休人员退管服务工作。
7、协助局各科室完成各延伸业务工作。
咨询电话:0310-3111518
办公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1214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08:30-12:00 14:30-17:30;冬季0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030-5678600
办公地址:武安市西环路与中兴路交汇处万腾大厦1-3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0-5678678、5678500。
办公地址:武安市西环路东50米中兴路和西环路交叉口万腾大厦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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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310-565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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