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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行政审批局成立于2017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香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牌子。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办公室、企业注册股、投资项目股、社会事务股、农林水务股、市场服务股、交通城管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政务服务管理股9个股室。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项目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机构设置
内设股室:办公室、企业注册股、投资项目股、社会事务股、农林水务股、市场服务股、交通城管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政务服务管理股。
下属事业单位:项目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办理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材料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核查、核发证书,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对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和环节优化;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
(五)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入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六)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七)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管理和利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和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责;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工作。
(八)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推进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九)建立健全全县行政审批服务、政务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负责对垂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派驻窗口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受理对本单位及派驻单位行政审批行为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行政审批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
(十)指导监督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工作,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和监督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协调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县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县镇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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