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基本标准和省、市颁布的地方性标准及实施办法;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工作。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进行监督。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贯彻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基金管理及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期申报、组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综合管理吸引留学人员来香河(回国)工作或定居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考核奖惩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