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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梧州市苍梧生态环境局下设5个内设机构。
(一)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规章制度,组织监督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绩效考评、后勤等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和公众举报接待工作;承担自治区、梧州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考核、档案管理工作。协调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对外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协助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组织开展党群、纪检工作。
负责人:熊裕桦
联系电话:0774-2673607
(二)环评管理与综合股
承担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统一受理、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组织起草辖区内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经济体制改革。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承担中央、自治区和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联络对接工作。
负责人:潘新振
联系电话:0774-2673533
(三)法规宣教与大气环境股
配合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配合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实施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建议、处罚文书送达以及处罚执行情况核查,对信访和执法案件归档。
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建立对苍梧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负责人:黎柱炫
联系电话:0774-2673627
(四)水土生态环境股
负责辖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辖区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配合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负责辖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辖区内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生态环境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锦宏
联系电话:0774-2673627
(五)环境执法中队
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的现场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涉及环境问题的社会综治维稳相关工作;负责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及其他信访受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12345政府热线、110社会联动办及网信办等转办的环境信访案件处置工作;配合开展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指导和督促乡镇站所查处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
依法对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辖区范围内的地下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因开发土地、矿藏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以及对破坏流域水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负责对辖区内的各行业企业和单位贯彻执行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配合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检查;配合开展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配合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及专项行动开展;配合开展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等职能单位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配合开展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执法检查。配合对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
负责在线监测监控平台管理;每季度在线监测系统的有效审核;下达在线监测计划安装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接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实施监测数据分析;对接排污税征收工作。
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参与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组织开展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协调苍梧县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辖区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工作。
负责人:林超勇
联系电话:0774-2673687
梧州市苍梧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生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辖区权限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