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务和局机关内部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研究防灾减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管理中心
负责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和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拟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编制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重大火灾指挥、协调、调度工作;承担县消防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震灾协调管理科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风灾防御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地震安全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建设项目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震灾预防和灾害预防工作,管理地震监测台网(站),承担县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和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推动避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监督管理科
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等中介机构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安全发展综合工作。拟订全县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管理及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落实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监察大队
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和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311-8557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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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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