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体育领域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研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管理和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监管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推进全县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七)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文化、体育、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负责督查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性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全县青少年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全县青少年业余训练机构开展业余训练,建设县级青少年竞赛体系,组织协调由县级承办的重要竞技体育赛事,组织开展全县青少年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扶持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七)负责体育领域的科技研究及应用。
(十八)指导全县体育、旅游社团工作。
(十九)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二十)负责全县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局系统平安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体育系统涉外工作;负责体育宣传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指导;负责机关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及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建设;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因私出国(境)审查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二)文化广电旅游科
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无极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鼓励、引导、扶持无极电视剧精品生产。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驿站、旅游交通标识、旅游厕所、绿道、风景道建设,执行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负责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县级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对全县各广播电视播岀机构落实宣传管理制度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监测工作。
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建设;协调、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和设施保护工作;协调监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县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负责推进县域内旅游示范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创建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并推进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星级饭店、A级景区评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全县性、跨区域重大案件。
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认定、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论证、实施和经费协调工作;申报和推荐市级、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和管理,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并进行业务指导;承担馆藏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定和推动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文物库房达标和博物馆评审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征集工作,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革命文物场馆建设和展陈工作。
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文物安全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形象推广;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指导并承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
(三)体育事务科
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体育社团的群众体育工作;负责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参加市级以上各项群众体育比赛。
拟订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和县级运动队建设,负责青少年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各级各类青少年比赛,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负责体育科研开展及成果的推广实施,组织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反兴奋剂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网络,指导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竞技体育赛事相关工作。
拟订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体育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組织协调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工作;负责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本区域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