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落实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行政复议和裁决,负责对司法、纪检监察、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种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十五)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负责散装水泥推广管理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拟订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十八)协调、管理、推动物流业发展,组织推动国际航线、国际班列的开行,以及重大物流园区和物流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九)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十)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一)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药品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发挥工业相关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加强对行业、企业发展态势的把握。
(二十二)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
(二十三)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四)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五)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七)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八)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九)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十)负责二轻集体工业联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三十一)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三十二)研究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意见。
(三十三)研究提出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重要问题的意见。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各专项小组工作;深化军民融合战略合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十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装备动员,交通战备保障等工作。
(三十五)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
(三十六)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
(三十七)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三十八)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三十九)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四十)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园区建设。
(四十一)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四十二)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四十三)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四十四)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石相关事宜。
(四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七)承担省科学技术奖、省燕赵友谊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四十八)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四十九)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五十)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十一)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所监管企业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开展违规投资追责。
(五十二)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及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五十三)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五十四)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五十五)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五十六)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
(五十七)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五十八)负责县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以外的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巡察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五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綜合股
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争取国家和省、市服务业专项支持资金,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乎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日计划上报工作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负责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能源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装备业的发展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意见;负责能源装备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和职责:负责燃气资源的协调调度工作。贯彻散装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散装水泥、预拌砼、预拌砂浆管理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行为;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监督招标公告发布,并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县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制订能源、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街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规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工作。
(三)产业项目协调股
综合分析应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产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街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监督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办法、实施细则;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投资和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建设项目的谋划、争取和协调,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及时掌握了解项目信息,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收集国家有关部委、商务办事机构、科研单位等重要政策、经济信息,提出对策建议等。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相关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负责谋划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调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划的街接,提出落实推进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计划,督导检查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牵头组织专项考核等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宣传报道;提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方案;提出和落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考评方案,督导全县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调度落实涉及重点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推进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在建工作,掌握全县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权限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科技股
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具级科技管理平合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相关建议,承担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牵头组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承担科技报告工作。建设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专家库。拟订全县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科技基础资源调查工作。
(六)价费股
负责组织落实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白然垄断经营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价权内的商品价格改革和调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商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工农业产品价格进行监审;指导协调重要农产品的购销价格,必要时制定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调查研究、分析主要农产品和关系国民经济基础工业品的生产成本、利润和供求变化、价格趋势,为宏观调控提出依据和相应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协调价格听证工作。
(七)粮食股
负责研究提出县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储备粮、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对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县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县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指导和组织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设施、仓储设施及粮油加工业的统计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具级储备。
(八)科技发展股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组织申报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及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计划、部署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进行政策引导,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负责引进回外智力工作,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