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新乐市公安局既是对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管理、组织和协调的领导机关,又是直接指挥和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社会治安的实战部门。工作任务与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市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搞好预测,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
(四)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五)指导和承办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组织、协调、查办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
(六)指导和参与邪教组织的专案及查禁取缔各种邪教组织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消防和林业保卫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九)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十)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单位内部保卫和农村治保会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信息通信和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五)指导基层公安工作,规范、指导全市保安队伍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规范、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作,做好技术防范工作。
(十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装备、被装配备工作,指导做好财务和经费等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乐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管理机构
【政治处】
负责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训练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党委决策的贯彻执行工作。
【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执法勤务机构
【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督察室】
负责公安督察、信访、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核;负责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咨询以及全局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呈批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研究、制定公安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
【刑事侦查大队】(下设长寿中队、承安中队、邯邰中队、协神中队、技术中队)
负责刑事案件侦破、禁毒工作;负责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向,开展信息研判,实施精确打击;组织开展打黑除恶斗争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负责查缉、查控在逃人员、流窜犯罪嫌疑人;负责组织开展打击现行犯罪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警犬训练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贯彻落实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或直接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及民用爆炸性、放射性、剧毒性等危险物品;依法对特种行业、寄(快)递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管理;负责全市的治安防范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检查工作;指导派出所、社区(农村)警务室正规化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派出所、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的规章和制度;指导、协调、参与辖区内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涉及治安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全市保安服务业的管理与指导;指导派出所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涉及治安信息化建设、应用等相关工作;负责治安动态、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负责全市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巡特警大队】
负责社会面巡逻防控,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可依法进行处罚;担负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重要警卫任务;接受指挥中心派警或群众直接报警,对辖区内的警情依法进行先期处置或现场警戒;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国(境)的审批工作;管理来新乐市的境外人员;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外案(事)件及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全市常住人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负责全市人口统计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不宜对外公开)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侦办工作;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依法打击走私、假币、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特定款物、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活动;侦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不宜对外公开)
【环境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查处和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案件;掌握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研究拟定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建立与环保部门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上级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案(事)件侦办工作。
【看守所】
负责看守的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被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负责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拘留所】
负责做好对依法被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人员的拘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办案单位做好与案件有关的治安拘留人员审查工作。
(二)派出机构
城区公安分局、马头铺派出所、邯邰派出所、东王派出所、承安派出所、杜固派出所、正莫派出所、大岳派出所、彭家庄派出所、木村派出所、协神派出所、化皮派出所、卫星派出所
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