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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新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311-885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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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乐市长寿路65号 邮编:050700

办公时间:1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2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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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新乐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政务信息、政务督办、对外宣传、安全保卫、文传电信、档案保管、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牵头研究和指导扩权县改革,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石家庄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对综合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勢,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和省、石家庄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三)项目投资科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协调。安排中央、省预算内补助我市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年度市政府投资和市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谋划、争取和协调,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及时掌握了解项目信息,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收集国家有关部委、商务办事机构、科研单位等重要政策、经济信息,提出对策建议等。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园区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宣传报道;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方案;提出和落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考评方案,督导全市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调度落实涉及重点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推进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在建工作,掌握全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承担市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农业经济科

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

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和省、石家庄市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建议的申报并协调实施。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 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市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组织落实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价权内的商品价格改革和调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市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负责全市商品住宅价格、土地价格、房屋租赁价格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石家庄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市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做好本级粮食等物资储备工作;拟定市级粮食等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粮油等储存物资安全管理等粮食有关工作;搞好全市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调查;监测全市粮食市场供应情况,配合灾区和缺粮贫困地区口粮供应;建立和完善代储粮食管理制度,负责本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农村粮食储存工作;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定全市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监管粮食流通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依法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质量监督和统计;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市属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发展多种经营。负责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粮食系统遗留问题处理。


(七)能源管理科(市电力办公室)

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

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电力管理协调工作,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能源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农村电网、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先进能源系统和其它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削减燃煤、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提出能源装备业的发展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意见;负责能源、环境资源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和职责;负责燃气资源的协调调度工作。督导电力及热电项目建设,负责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贯彻散装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散装水泥、预拌砼、预拌砂浆管理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行为;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八)京津冀协同发展科

负责谋划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调与国家、省、石家庄市相关规划的衔接,提出落实推进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计划,督导检查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牵头组织专项考核等工作。拟订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转移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对接合作,负责联系沟通信息反馈及项目跑办,争取国家和省、石家庄市相关政策、 资金、项目支持等工作。

(九)科技创新科

负责科技工作。筛选和推荐本市科技项目立项,争取科技项目资金;负责对全市科技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及完成规划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负责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转化;负责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养、认定工作;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与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上报、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和上报。

(十)服务业和商贸科

负责服务业和商贸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石家庄市有关租赁、旧货市场、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等行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商贸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商贸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承担上级商务部门组织的行业等级评审和资格认定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商务系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照国务院、商务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工作。负责商务系统遗留问题的处理。


(十一)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牵头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相关科室、行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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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最大程度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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