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贯彻落实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引导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山区科技创新等工作。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十四)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五)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发挥工业相关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加强对行业、企业发展态势的把握。
(十六)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意见。
(十七)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和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八)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推进全区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研究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意见。
(二十三)研究提出全区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重要问题的意见。深化军民融合战略合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
(二十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装备动员,交通战备保障等工作。
(二十五)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六)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二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