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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处理、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协调办理、机关后勤;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机关和局属单位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人事档案。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调整;负责局机关的预算执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各项收费管理情况的监督;指导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法制科。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局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证件办理;负责审核执法案卷文书和执法统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执法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行政过错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合同审查、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五)住房管理科。负责落实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拟定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拟定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监督指导房地产经营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按照房地产交易规则,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指导建设单位实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负责对违反房地产市场及征收等法律、法规行为前期的调查、立案工作;指导全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指导、监督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负责区直管房屋经营管理和局管保障性住房租金收费管理。
(六)建筑工程管理科。贯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建筑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负责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监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对违反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行为立案后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无施工许可证行为进行巡查、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供热燃气工程文明施工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房地产企业及建设项目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管理;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档案归档工作。
(七)公用事业科。指导全区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维护工作;参与制定区本级市政道路、桥梁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工作,核定区本级设施量;负责全区市政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和省级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局直管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以及与道路同时建设的地下管线管廊(不含热力燃气)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管辖范围内城区供水、排水、防汛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负责城区重点地段改造或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以及指导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城区防汛工作;负责指导城区市政设施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八)城乡建设管理科。参与编制、实施区级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住建领域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村镇建设政策的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工作;负责研究城市发展年度总体战略及资金总体计划;负责制定市政、环卫、城市景观以及公园、广场建设发展规划和维护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辖区域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负责对管辖区域环卫配套设备、设施管理和运行情况、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城区餐厨垃圾处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城区道路冬季除雪工作;负责城建项目开工前手续办理及工程验收;负责供水、供热、市政、环卫、城市景观以及公园、广场建设等方面基础性数据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户外广告牌匾、沿街建筑外立面和城市家具管理工作;起草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参与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沿街建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家具行业专项规划和区本级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制定工作,核定区本级任务量;负责管辖区域户外广告牌匾工程项目前期,监督管理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工作。
(九)绿化管理科(挂区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牌子)。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省、市颁布的园林法规和园林绿化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资金计划;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城乡绿化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工作;指导局职责范围内的绿化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园林绿化工作进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园林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协调并督导检查城区内各厂企、各单位门前绿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规划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中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局绿化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中绿化建设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景观改造和重要节点改造建设项目;负责新改扩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分配全民绿化任务并指导实施;负责审核城市景观方案,监督、指导城区景观环境改造项目和城区重点地段改造或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开展造林绿化争先创优活动,负责“四佳”、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及全市绿化奖章获得者的组织评选上报工作,做好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审核、申报、表彰工作;负责审核城区主次干道、楼体亮化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及移交和城区新上亮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并组织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指导全区城市亮化照明,起草城区亮化照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城市亮化照明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组织区本级城市亮化照明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管理工程项目部登记备案、工程监理备案、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负责局管城市亮化照明工程项目前期,监督管理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工作。
(十)建筑节能技术科。拟定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及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供热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管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指导并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十一)供热与燃气管理科(挂区政府供热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制定供热、燃气工作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供热、燃气建设项目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建设大型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对供热、燃气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指导行业安全工作;负责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燃气行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全区供热、燃气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供热计量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配合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局内相关各部门,参加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竣工联合验收;负责对接区行政审批局,协调局内各部门做好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工作;负责暂不划转事项的流程制定和信息发布工作;配合财务科核算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三)督导考评科。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考评工作,并依据考评结果落实奖惩;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督查督办工作计划;负责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工作、上级督办案件进行督导和检查;负责城区建成区内派驻镇、街执法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十四)执法协调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执法业务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建筑垃圾、违建拆除等全区性城管执法活动,协调做好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工作;负责与市级执法机构的业务衔接和区级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度全局执法力量和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专项执法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城市治理中的综合性和复杂性问题等工作职责。
(十五)案件处理科。负责接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材料;负责城区环境违法违章案件处理工作;负责建立案件卷宗档案及网上录入和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的数据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案件处理咨询工作,协助处理群众信访工作。
(十六)信息宣传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对全局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承担局主要活动的摄影、摄像和宣传服务活动;负责宣传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承担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采访接待工作;承担社会舆情信息工作;承担对涉及行业新闻报道的跟踪和协调处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315-2826044
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东道3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1月至5月、9月至12月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5-3221500
办公地址:唐山市丰润区丰韩路与102国道交叉口天明物流大厦A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一5月31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3:30一17:30;夏季(6月1日一8月31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4:30一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5-3221500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102国道和丰韩路交叉口天明物流大厦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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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