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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335-5135100 传 真:0335-513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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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正安街1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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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负责全区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组织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负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机关下放和委托事项。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区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

(五)依法实施全区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六)组织推动商标和名牌产品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和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加强全区各类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八)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调味品,下同)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十二)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三)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六)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法依规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十七)落实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技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电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便利化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八)负责拟订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当地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二十)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十一)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本辖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二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本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二十四)承担综合管理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十五)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二十六)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信访、督查督办、安全稳定、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年鉴、史志和工作大事记的编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学会工作。

(二)人事股

承担和组织指导区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任免调配、职称评聘、出国(境)管理、党务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评选表彰和实施奖励工作;负责基层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组织编制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事项;承担行政性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的缴库及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装备配备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初审、清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备案、听证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五)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

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参与调查处理本系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工作。

(六)注册股

组织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组织指导办理名称核准;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内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分局注册登记工作。

(七)企业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诚信信息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及年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异议处理工作;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派出机构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全区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负责商标培育保护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商标使用和印制;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和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移送消费者投诉和对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向局相关部门分派1231512331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并落实对分派案件的督办、反馈、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专项治理;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场(合同、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区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监管工作;研究拟订规范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指导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息、合同监督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和年度报告编撰工作;负责组织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全区网络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行业代码、互联网医疗保健审核同意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等网上电子链接标识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日常和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

依法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生产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

(十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依法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流通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

(十三)餐饮消费食品监督管理股

依法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餐饮消费食品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

(十四)标准计量股

管理本辖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本辖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本辖区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管理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标准、计量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重大和跨区域的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十五)质量监督股

承担食品、计量等行政许可类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管理开展认证;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工作;指导和协调本辖区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管理区域性产品质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重大和跨区域的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

综合管理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药品监督管理股

依法承担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行政许可类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国家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材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环节进行监管;负责生产环节药品质量抽验工作,分析药品质量状况;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进行监督管理;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依法对特殊管理药品进行监管;制定全县药品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药品质量状况;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十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承担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类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依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环节和医疗机构器械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全全县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经营环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抽验工作,分析医疗器械质量状况;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九)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承担保健品、化妆品等行政许可类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保健食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相关事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区化妆品质量抽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状况。

(二十)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派出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反不正当竞争分局)。

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基层分局执法办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古城分局、路南分局、西关分局。

主要承担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和产品质量监管,消费维权,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任务。

受理、初审、核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经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集贸市场商品交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对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进行监督检查,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指导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案件;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市场监管职责。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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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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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CORPORATENAME)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民法通则将作为人身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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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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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管的行政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发展的重任,承担着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数量和经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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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35-8550999

办公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90号 邮编:0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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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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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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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35-5136262;0335—5136263、5136067

办公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正合街1号山海关区政府B座行政审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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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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