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负责全区相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部署;拟订我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规划、规定和措施。
(二)依法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上级机关下放和委托事项。
(三)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五)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相关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六)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八)依法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九)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二)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三)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拟订提高本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内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当地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相关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六)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七)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本辖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商品质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本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二十)承担本辖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十一)承担综合管理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十二)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三)负责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调味品,下同)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五)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二十六)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二十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二十八)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三十)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法依规公布重大安全信息;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十一)负责协调、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系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十二)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落实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技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电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便利化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信访、督查督办、安全稳定、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年鉴、史志和工作大事记的编印工作;指导学会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承担和组织指导区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任免调配、职称评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评选表彰和实施奖励工作;负责基层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拟定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事项;承担行政性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的缴库及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装备配备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初审、清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备案、听证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审批注册服务股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组织指导基层分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办理核准企业名称;承担户外广告登记;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内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许可类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相关事宜;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依法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和相关许可证、注册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企业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诚信信息管理;组织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事项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年度报告及及时信息的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基层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全区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负责商标培育保护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商标使用和印制;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和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股
负责组织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全区网络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行业代码、互联网医疗保健审核同意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等网上电子链接标识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日常和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场(合同)监管股
负责全区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监管工作;研究拟订规范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指导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息、合同监督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和年度报告编撰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标准股
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十)计量股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
(十一)质量管理股
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
(十二)质量监督股
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工作;承担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对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监管股
依法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六)食品流通监管股
依法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七)餐饮消费食品监管股
依法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依法承担生产环节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国家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材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环节进行监管;负责生产环节药品质量抽验工作,分析药品质量状况;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依法对特殊管理药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制定全区药品抽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药品质量状况;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依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环节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全区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经营环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抽验工作,分析医疗器械质量状况;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进行监管;分析医疗机构药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环节进行监管;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抽验工作,分析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状况;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九)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区化妆品质量抽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状况。
(二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12365申诉举报中心、12331申诉举报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移送消费者投诉和对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向局相关部门分拨12315(12365、12331)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的申(投)诉、举报案件,并落实对分拨案件的督办、反馈、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专项治理;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纪委(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派出机构
(一)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反不正当竞争分局)
(二)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三)基层分局
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浪花分局
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港分局
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燕港分局
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城分局
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港分局
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港分局
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阳分局
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港分局
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门寨分局
事业单位
海港区消费者协会
海港区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协会
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中队
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