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崇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行政审批局(简称区行政审批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挂张家口市崇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职能调整
划入职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放管服”改革工作职责。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政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协调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负责市民中心的运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制定和优化各类审批服务流程,组织实施并联审批,改善投资营商环境。
(六)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全区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
(七)引导和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全区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区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区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九)指导监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室业务工作,不断优化区、乡(镇)、村三级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和监督三级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协调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区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全区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十)负责区本级规划国土、建设项目、市场准入、文教卫生、社会服务、农林水牧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协调指导12345热线工作,协调督办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群众诉求,维护区政务服务热线二级平台建设、管理和良好运行。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区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日常运转和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等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拟公开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协助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统筹协调所属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退役军人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组和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及传播国家优秀语言文化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管理股
负责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各审批股室审批业务的把关、流转;负责区行政审批专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及年终决算;负责拟定部门财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财务管理及日常核算工作;负责各类项目资金申报、管理和监督;负责固定资产盘查;负责整理会计信息资料,编制和上报各类财务报表;负责年度部门预决算的编制;负责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办理及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工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及调整;组织部门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涉企收费、非税收入、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的监督管理、表格帐务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政审、考核、鉴定、调动、退休、职务调整、工资调整、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编制人事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设备招投标、办公用品采购和日常维护;负责国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务数据股
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拟订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负责建设全区政务平台事项库,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答复工作;负责机关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24小时受理12345热线及相关网站、微信、信箱、短信平台等渠道的咨询、求助、投诉和建议;负责热线平台建设;负责12345热线诉求类事项的交办、转办和督办;负责对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及其他热线工作承办单位的指导、协调、督办、考核和评价;负责定期对热线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馈;负责热线综合材料及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热线规章制度的制订及机制创新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批办及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设项目股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水利基建、社会稳定风险、环境保护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核准、备案、审查、审批及批准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区管理、园林绿化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认定、许可、核定及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五)规划国土股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海洋环保、人防工程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认定、核准、拟定、审核、审批及批准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六)社会事务股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社会福利、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法律服务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登记、许可及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特种设备、标准计量、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业产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登记、核准、授权、核发、审查及审批工作;负责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审查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交通运输、公路建设、水运建设、机动车维修、危险品运输、港口设施、船舶船员、航道建设、国防交通工作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许可、证书核发、审查及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七)文教卫生股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学校教育、卫生计生、文物保护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证书核发、许可及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八)市场准入股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企业注册登记、广告发布登记、对外劳务合作、成品油零售、对外贸易、粮食收购、食品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核、审批及批准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九)农林水牧股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渔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登记、审查、检验、许可、证书核发及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行政审批改革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相关政策性文件。负责本机关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法治考核工作。协调推进全区审批服务便民化,统筹推进全区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改革各项工作;牵头组织涉及多股室审批事项的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负责业务类综合文字的起草;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网上审批网络密钥的管理;负责本机关受理窗口的管理和咨询、导引工作;负责非即办类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批准证照的一口送达工作;负责受理办事申请,一次告知申请资料;负责审验申报材料完整度,核对申请人信息并录入审批信息系统;负责将接收的资料转交相关审批科室;负责政务中心大厅和窗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部门进厅人员的窗口设置、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汇总,编制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其他进厅审批事项的统一登记工作。负责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的指导、协调、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推进全区“三级平台”建设工作。
(十一)“放管服”改革协调股
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性文件;负责沟通协调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研究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本机关“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负责区级市民中心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市民中心集中办理,对进驻市民中心的部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创新市民中心公共服务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负责拟订区级市民中心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对区级市民中心进驻单位和窗口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对区级市民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疏通市民中心运行中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受理对区级市民中心进驻部门及其进驻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推进“双创双服”工作的组织和落实。负责组织拟订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政策性文件。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全区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区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区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乡(镇)和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