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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对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本手册适用企业纳税人网上申请发票领购、线下物流配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纳税服务规范。
二、业务前提
1.税务征管系统中对发票领购所需要的前提条件: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未被停供发票;
(3)纳税人有有效的票种核定;
(4)纳税人有对应票种的可领用数量;
(5)一窗式比对无异常记录或异常已处理;
2.纳税信用等级为A、B、C和M级纳税人,部分存在风险的纳税人除外。
3.准予申请的票种为目前仍在使用的票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卷票)、定额发票。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纸质发票)
四、操作步骤
(一)纳税人端申请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使用”栏中的“发票领用(纸质发票)”进入办理页面。
选择“专业配送”按钮,然后点击“下一步”。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输入需要申领的发票,并根据页面信息填写正确的申领份数(本数)。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申请单位为卷,每卷为100份。
2. 选择领票人,如需选择第二名领票人,请选择领票人B信息。若领票人信息带出不完整或错误请至发票票种核定进行变更,并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3.选择提货方式、配送地址、配送公司(根据各分局推进情况,可选择“上海邮政”或“上海EMS”)。
4. 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按钮。
5. 注意事项:
(1)您可在登录后办税桌面右上方点击公司名称查看本单位的纳税信用等级,是否存在风险由系统自动扫描,您单位若符合专业配送条件可直接申请;若不符合,详情可洽主管税务机关。
(2)配送地址和行政区划为税务登记中生产经营地址和行政区划,如需变更,请至“变更登记”模块进行变更。请确保配送地址和行政区划无误,否则会导致无法正常配送和后续发票网上申领。(部分符合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条件的纳税人现已可修改配送地址,具体以办理界面展示为准。)
(3)可选择的领票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发票票种核定中购票人(如需调整领票人的,请至“发票票种核定购票人变更”模块进行变更);同时为电子税务局中已维护的办税人员(手机号码通过验证),该办税人员登记的身份证件号码、名称与发票票种核定中领票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名称一致,且需要具有“办理发票业务”权限(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办税人员维护——更改授权中勾选)。
(4)为确保您申领的发票正常接收,建议选择两名领票人,且证件号码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
(5)申请完成后,可在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进度。待办理状态为“已出票待邮寄”后,可打印专业配送收票单,并请按收票单上要求办理签收。签收后至开票软件下载电子数据。
第二步: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第三步:申请成功。
资料提交成功,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若填写信息有误,若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该次申请。
(二)纳税人端打印收票单和领票结果确认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选择完某条记录后,对当前状态为“已出票待邮寄”的,纳税人可点击该领票记录后的“查看”,点击“下载收票单”按钮打印专业配送收票单。配送收票单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核对并签收发票后返回给物流公司。
注:对于配送收票单信息同纸质发票信息不一致的,纳税人可手动选择办结,凭物流公司出具的“拒收发票证明单”、“上海市税务局发票专业配送收票单”、税控开票设备至办税服务厅处理。
对已实现物流信息自动对接的,可实时查询物流信息(在此界面点击“查看物流”);配送完成后,系统将自动调整申请状态。
对税务机关审核不通过的,可在该界面查看原因。
(三)纳税人开票软件下载数据(写盘)
纳税人核对配送发票信息一致完成物流签收手续后,至开票软件下载数据。
1. 税控盘写盘操作
(1)插入税控盘,打开开票系统,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分发”
(2)弹出网络发票分发窗口后直接点击 “查询”按钮,查出纳税人所有的未分发的及待分发的网络发票,同时查询税控盘中的发票库存信息。单击想要分发的发票,然后在“待分发发票信息”框中输入想分发的份数,不能超过剩余份数,分发份数不能为零;点击“分发”按钮进行分发操作。
(3)写盘成功后,完成领购,即可进行开票
2. 金税盘写盘操作
(1)插入金税盘,打开开票系统,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发票管理/领用发票”
(2)选择购票日期,点击查询,根据查询结果,选择需要写盘的号码段,点击发票下载,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完成发票写盘。
对于卷票,需根据所领购的发票设置规格,错误的规格设置将导致发票打印格式错位,界面如下:
(3)写盘成功后,完成领购,即可进行开票。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及办税服务操作流程教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