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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指导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水文、气象等部门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张家口市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二、规划计划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三、财务科。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四、干部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等工作,开展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水资源管理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建设管理与监督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七、水土保持科。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八、农村水利水电科。组织编制大中型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九、水库移民科。拟订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配合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小型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十、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行洪河道和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台风防御期间全市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张家口市永定河综合治理项目推进办公室。为市水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受张家口市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负责市政府与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的沟通联系和对接工作。承办市政府、市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督促相关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和交办的事项。承办各类汇报、请示等各种文件,协调落实相关事项。跟踪合作或合资项目工作进展,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编制项目规划或实施方案,负责产业开发类项目的评估。负责项目进展、合资公司运行、县区推进等信息的报送工作。组织市政府与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联席办公会议。参加或列席市政府相关会议。 十二、张家口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对各县区、各部门履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一、张永波 党组书记、局长 一级调研员
主持市水务局全面工作。
二、李治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级调研员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水利综合规划、统计工作,水利项目前期等工作。
分管局干部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建设管理与监督科、规划计划科、水利发展规划中心、永定河推进办、乌拉哈达筹备处。
三、李永军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三级调研员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四、莘瑞宝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级调研员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网络安全、信息化、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组织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政策法规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分管局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财务科、水资源管理科、水资源管理中心、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五、岳守光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
负责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综合考核科和督察科。
六、尹 斌 三级调研员
负责组织编制、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发展规划、建设、改造,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拟订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负责水保预防监督工作。
分管局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库移民科、水政监察支队、水电及农村电气化管理中心。
七、周继文 三级调研员
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行洪河道和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台风防御期间全市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市区清水河、洋河管理工作;负责友谊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科、清水河河务管理处、洋河河务管理处、友谊水库管理处。
八、章跃武 四级调研员
负责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等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土流失监测;负责坝上地区灌溉试验相关工作。
分管水保科、水保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农业高效节水研究所。
九、郑 会 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重大水利技术问题;协助李治江同志抓好乌拉哈达水库筹建和引黄工程等。
十、耿荣海 四级调研员
协助莘瑞宝同志抓好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
十一、聂益荣 四级调研员
负责专项工作。
十二、牛 珉 四级调研员
负责专项工作。
考虑到水利工作实际,如分管局领导外出,由工作相近的其他局领导临时负责;如临时负责工作的局领导也同时外出,其负责的工作由在机关主持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列入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涉及多个科室的,由承担此项工作相对重要的科室分管局领导负责。
咨询电话:0313-7680007;传真号码:0313-7680008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市民中心(原世博广场) ;邮政编码:075000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秋冬春季(9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3-7680029
办公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原帝达世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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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1-86045654 85185518(传真)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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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6月1日-8月31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9月1日-5月31日(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313)2015646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长城西大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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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