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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314-501191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鹰手营子矿区鹰城大街16号 ; 邮政编码:067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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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城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査和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查处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用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合,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九)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相关政策,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质量。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五条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区供销社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供销社是区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区食盐专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五)与区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六)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及时将审批相关信息推送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审批部门推送的审批信息并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机制,确保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商事制度改革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推进,涉及审批许可类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具体实施。

(七)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区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政务值班、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全局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及派出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配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管理及核定发放人员工资等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各项宣传工作。负责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开展工作,督促各乡镇更好地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对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和重大信息直报。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含酒类)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风险分析和预警。监督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全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食品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三)食品化妆品流通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含酒类)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风险分析和预警。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全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保健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管理有关规范,依法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

(四)餐饮消费食品监管股。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含酒类)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全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查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检。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

(六)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股。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査工作,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发展规划。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制设方案,拟定和实施推动建设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查处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全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等有关信息化建设。

(七) 质量、计量、认证监督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局承担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和采标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认可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国家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活动的资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第七条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37名(行政编制30名、锁定事业编制7名,含派出机构编制)。股级领导职数8名。

科级领导职数另行明确。

第八条  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执法职责整合与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另行规定。

第九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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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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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CORPORATENAME)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民法通则将作为人身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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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国际标准,结合河北实际,将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社等部门业务进行信息统一采集、数据共享、同步审核,实现执照核发、发票申领、公章刻制、社保备案等企业开办的基础要求。同时为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开通了部分银行的预约开户功能。(根据企业自身要求,。。。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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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管的行政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发展的重任,承担着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数量和经营行。。。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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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4-2259916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环城东路61号 ;邮政编码:0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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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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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4-5016401

办公地址:承德市鹰手营子镇鹰手营子大街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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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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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4-501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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