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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把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三个部门合并成立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含了原来三个部门的职能,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竞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保定市莲池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企业注册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三)负责组织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根据授权依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定市竞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乡、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导乡、办事处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考核。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协助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监督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一)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区级实施的管理事项。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股
(三)财务装备股
(四)法规股
(五)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六)知识产权运用与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注册指导股)
(八)价格及反不正当竞争股
(九)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受理股)
(十一)标准计量股
(十二)质量监督股(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十三)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
(十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十五)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
(十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一股
(十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二股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十)燃煤和成品油监管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关纪委工作。
第五条 派出机构
(一)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二)基层派出机构
咨询电话:0312-5907976 传真:0312-5907995
办公地址:保定市翠园街112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2-3103825
办公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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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