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起草全区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办法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管理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提出全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措施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措施。拟订区与镇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和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四)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牵头组织全区财政收入。负责编制拟订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的意见,组织执行区本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八)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提出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做好政府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牵头负责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控,指导区级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管理。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和国债转贷,防范债务风险。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四)负责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五)负责提出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金融部门有关数据汇总、分析;负责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协调和服务;配合、协助中央和市级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等。牵头负责全区现代金融业发展,指导全区企业上市培育,配合相关部门支持企业融资,牵头协调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十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开展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和执行财政教育规划。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全区区域经济和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提高区域经济调节水平。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管理事项;负责公文收发、综合性公文拟草、组织人事、机关财务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预算科
负责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审核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编制提出全区收支预算、区本级年度调整预算、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的意见,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组织提出全区支出经费预算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意见;负责财政资金的综合平衡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三)非税收入征管科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兑现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审校并提出意见,协助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其他有关工作。
(四)国库科
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提出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财政收入;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批复区本级部门(单位)年度决算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五)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提出全区政府采购改革意见,落实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监督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担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六)经贸科
负责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商务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协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管理科
负责城建、生态环保、交通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八)政府投资管理科
负责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批复;其他有关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
负责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编制提出区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意见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十)政府债务管理科
负责高新区、绿岛新区、农业园区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控,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管理,管理全区政府性外债和国债转贷;其他有关工作。
(十一)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政法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十二)教科文科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十三)农业科
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扶贫及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乡村振兴、生态河长制等资金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十四)基层财务管理科
负责指导镇街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年度预算和调整预算编制工作,协助提出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意见,负责审核镇街财政资金拨付,负责镇街财政资金监管,组织镇街及村级财务人员财务培训,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十五)监督科
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集中统一行使财税行政执法职责;牵头组织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十六)产业促进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提出全区金融发展规划,拟订金融部门贷款业务考核意见;牵头全区现代金融业发展;负责区内国有金融企业管理;负责全区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备案初审和服务;负责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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