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能信息
重庆市璧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璧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政务服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二)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等职责,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审查区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库,牵头清理、取消、承接和动态调整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健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项目、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机制,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
(四)负责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工作的统筹指挥、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人员培训。
(五)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督查和考核。
(六)负责对入驻区和镇街两级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受理企业、群众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反映的问题,并进行交办、督办和反馈,配合区纪委监委处理政务服务中的违纪行为。
(八)负责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公共服务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九)负责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所属的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机关,所属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第五条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本单位综合管理事项,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管理、审查区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库,牵头清理、取消、承接和动态调整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事项,规范、健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项目、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机制,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负责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工作的统筹指挥、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负责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公共服务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负责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 略
第七条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重庆市璧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