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年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协调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四)负责组织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县(自治县)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库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七)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九)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綦江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綦江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四)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和实施。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防汛抗旱工作。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的技术支撑工作。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值班)、政务公开和综合协调、会务、督查督办、考核、新闻宣传、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组织综合性文稿材料撰写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重大综合性课题调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落实干部人事培训和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水利系统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合作及水利科技等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的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等工作。协助街镇做好水利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拥军优属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职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市级和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水利行业审计制度和业务规范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落实重大决策、规划计划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的审计。配合做好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的审计监督。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规划建设科
职责:组织编制全区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综合规划、流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指导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局性重大水利改革统筹协调。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统筹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指导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和年度建议计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承担水利建设投资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造价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指导实施重点水源工程的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拟定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发展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落实水利投资项目稽察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技术工作,负责水利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区级水利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区级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的技术审查以及建设和运行管理重大技术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
(四)水文水资源科
职责: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文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泥沙、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及以上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大中型调水工程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调度实施。组织指导大中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节约用水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并协调组织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五)水利工程管理与移民科
职责: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水库大坝及水闸的注册登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监测。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落实农村水利水电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小水电代燃料、绿色小水电等农村水电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编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指导新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和申报工作。指导编制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监测评估及绩效评价。调查研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六)水生态与河长制科
职责: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江河治理、中小河流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水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及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牵头负责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河库和地下水监测。起草拟定河(库)长制管理制度,承办区级总河长会议,落实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确定的事项。拟定并分解河(库)长制年度目标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綦江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区水土流失调查、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预报、公告等工作。指导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组织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制度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承担綦江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水利工程政策的实施情况。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区级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工作。统筹指导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案件。
(七)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服务中心
职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落实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发展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负责为辖区内应由区级监督的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执行主管部门安排的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
职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统计报表工作。
(九)水文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职责:组织实施全区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泥沙、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区级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十)水利水电工程运行服务站
职责: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协助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实施水库大坝及水闸的注册登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监测;负责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十一)村镇供水中心
职责:承担村镇供水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村镇供水规划、指导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水利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执法大队
职责:负责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涉水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文件要求,开展水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水利工程、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水环境等水利违法案件;负责水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及备案、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负责区级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协助相关科室规费的催收和依法追缴各类涉水行政规费。
(十三)水质检测中心
职责:提高监测水平、保障供水安全,做好新时期水质监测工作。
(十四)水土保持站
职责:负责全区水土流失调查、综合防治、监测评价、预报、公告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实施;负责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制度和实施方案。
(十五)河道事务中心
职责:负责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负责河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协助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及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
(十六)移民工作中心
职责: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编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承担新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监测评估及绩效评价;调查研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
领导信息
王德兵(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唐利超(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廉政建设、信访稳定、网络安全、退干老龄关工委、统战、双拥、工会、妇委会、共青团、财务、水利争资立项、投资计划、审计、河道事务、环保督察、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水文和水旱灾害防御、城市品质提升、水利科技和对外交流等方面工作。
分管局党政办、财务审计科、水生态和河长制科、河道事务中心、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土保持站。
对口联系文龙街道、永新镇、中峰镇、石角镇、篆塘镇、郭扶镇
余安全(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乡村振兴、水利项目前期工作、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行业总体规划、涉水项目招商引资、水行政审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安全、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水利统计等工作。
分管规划建设科、水利工程管理与移民科(政务服务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服务中心、移民工作中心。联系藻渡办、江河公司、瑞禹设计公司、水利水电学会。
对口联系三江街道、打通镇、石壕镇、安稳镇、赶水镇、永城镇、隆盛镇。
兰东海(区水利局副局长)
·负责脱贫攻坚、水资源保护与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改革、村镇供水、水利工程建设、水电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法规宣传、水行政执法、全国文明城区创建。
分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利水电工程运行服务站、村镇供水中心、水文水资源科、水质监测中心。联系欣禹建筑公司、区小水电协会。
对口联系古南街道、三角镇、横山镇、东溪镇、丁山镇、扶欢镇、新盛镇。
咨询电话:023-48659622 ;值班电话:023-48662959
办公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1号 邮 编: 40142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23)48602771(工作日);(023)48662644(周末节假日) 传真电话:(023)48602772
办公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区市民服务中心B幢五楼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42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48602736
办公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重庆市綦江区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科室办公地址在哪儿?提高监测水平、保障供水安全,做好新时期水质监测工作。办公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大石支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