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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组织拟订有关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编制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专业规划,编制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标准、规范。
(三)负责对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区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专项矛盾化解、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核公园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本区公园绿地、林地内建设项目的方案;负责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养护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郊野公园建设;指导公园和国有林场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各类公园绿地、行道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分级分类管理;负责审批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调整方案;负责推进立体绿化发展;组织实施绿地、行道树、立体绿化的养护技术标准和监督检查;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保护等工作,并组织资源调查。
(六)负责本区绿化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和林业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行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林业苗木种子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林业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监管;负责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区护林防火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统一管理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对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废弃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组织推进本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水域和特定区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的相关要求纳入行业管理的有关事项。
(九)协调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户外广告设施的专业规划;负责编制本区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照明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有关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照明的管理办法;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照明等设施的管理。
(十)负责本区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以及涉林稽查、执法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活动,加强行业志愿者管理;承担松江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要求进一步加强经济果林资源管理,对经济果林的技术指导和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协同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做好有关工作。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和体系,加强经济果林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在制定产业政策、产业推进、果林设施、品牌建设以及技术、队伍、体系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一政策标准,形成管理合力。(2)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本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负责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区重大动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计划,负责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以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管理工作。
2、与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和实施本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和灾后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火情监测预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2)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处置本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依法统一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日常工作运转和公务接待、公务外出活动;负责局信息化、政务公开、会务、安全、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相关法律咨询工作;负责综治信访、安全生产、诉求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公共突发事件、防汛防台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干部、人事、党风廉政、宣传、精神文明、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局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局属社团组织的指导和监管;协调做好武装、统战、残联、民政等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组织本区绿化、林业、市容、环卫行业发展改革课题的立项和研究,负责编制中长期规划、相关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协调绿化、林业、市容、环卫重大工程的实施和推进;负责落实造林规划用地,协调落实造林年度计划;组织审核涉及园林绿化、林业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出具立项批复;负责对区内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编等出具行业意见;负责行业科技发展和质量建设工作。
(四)监督管理科。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相关法律咨询工作;负责综治信访、安全生产、诉求处置工作;负责编制机关预算、决算,指导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会计机构、人员的管理及会计监督,开展局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指导并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相关定额;负责组织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五)绿化林业科。 负责各类公园绿地、行道树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及园林城区(街镇)创建、复查工作;负责审核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初步设计方案;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保护等工作;负责林业管理、涉林行政执法及稽查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协调本区护林防火工作;承担区绿委办日常工作。
(六)市容景观科。负责区市容、景观设施专业规划和管理;负责制定市容、户外广告招牌和景观照明的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全区景观照明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协调城市管理中涉及跨区域、跨部门市容环境的综合性工作;组织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保障;承担区市政市容联席办的日常工作。
(七)环卫管理科(垃圾分类管理科)。负责区环卫设施专业规划和管理;组织协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承担区渣土管理办的日常工作。
(八)行政许可科。负责集中受理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协调各办理部门的相关工作;组织对建设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绿化配套方案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推进行业行政许可“一网通办”及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及相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一、顾斌峰 党组书记、局长
全面主持局党组、行政工作。
联系单位: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二、费忠辉 党组成员、副书记
负责党建、内外宣传、精神文明、纪检监察、统战、武装,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干部、群团等工作;林业管理、涉林行政执法及稽查工作、护林防火等工作。
分管科室及单位:组织人事科、绿化林业科(林业),林业站。
联系单位:方塔园
三、陆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环卫行业监督、环卫建设管理、乡村振兴、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依法行政、综治信访、安全生产、诉求处置等工作。
分管科室及单位:监督管理科、环卫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联系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四、曹宇琤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市容行业监管,市容景观建设,景观照明、户外广告招牌、社会治理等相关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机关事务管理、财务管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工作;防汛防台、值班值守等应急处置;行政审批、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分管科室及单位:办公室、市容景观科、行政许可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景观管理所)
联系单位:醉白池公园
五、章 智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绿化行业监管、绿化建设管理、生态旅游、知识产权;行业规划编制、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及单位:规划发展科、绿化林业科(绿化),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方塔园、醉白池公园。
联系单位:林业站
六、徐忠瑞 二级调研员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联系绿委办和绿化环卫联合会。
局班子成员之间实行AB角制度,安排如下:费忠辉同志与章智同志互为AB角,陆军同志与曹宇琤同志互为AB角。
咨询电话:021-37733773(周一—周五);021-57821000*8002(周六)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 - 11:30;13:00 - 17:00) , 星期六(08:30 - 11:30;13:00 - 16:3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