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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 2005年3月,前身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机关办公地址:邯郸市邯山区滏园街76号,值班电话:8056010
机关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办公时间:
冬、春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夏、秋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一、办公室
1、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日常工作,维持机关高速运转及正常的办公秩序。
2、负责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中心其他重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对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3、负责中心公文运转、文件保密、档案管理工作,各类综合性文稿草拟,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各项建议的组织办理工作。
4、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及媒体联络工作。
5、负责网站内容的更新、把关,日常信息管理工作。
6、负责联系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工作。
7、负责中心对外联络、公务接待工作。
8、负责中心制度建设和目标管理等工作。
9、负责中心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登记,配合财务处做好中心固定资产账目的核对、登记和核销工作。
10、负责市中心机关及管理部的物业管理、车辆管理、文印和办公用品管理、耗材和设备采购管理、职工食堂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
11、负责中心信访来访和综治维稳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056010
二、组织人事处
1、负责中心组织人事、干部管理及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中心职工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职工的职称评定、上报及管理工作。
3、负责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和日常管理,人事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
4、负责中心职工年终考核组织工作。
5、负责人员招录、入职手续办理、岗前培训和管理。
6、负责中心职工的体检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3125063
三、机关党委
1、负责中心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工青团妇等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上级组织和中心党组的决议,制定中心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计划,抓好党员和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中心工作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3、负责对中心党的组织、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监督检查。
4、负责中心党员管理工作,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领导、安排好团支部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工作的申报、审批、管理及奖励发放等工作。做好老党员的节假日慰问工作。
6、搞好机关党委的自身建设,按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落实中心党建和工青团妇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7、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8、加强对中心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廉政监督工作。
9、负责接收、传达上级党口、纪检部门的指示;起草、审核、印发、报送纪检、党建有关文件、计划、总结、决定、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信息和其他需上报下发的综合性文字材料。
10、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及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3125141
四、资金归集管理处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两项业务的指导、调控等项工作。
2、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研究,制定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风险防控措施,并监督指导落实情况。
3、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项业务落实情况。
4、了解分析国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提出适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政策和修改建议,并根据新的归集政策提出行政执法意见。
5、负责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数据统计、汇总、分析等,定期提出分析报告。
6、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管理,对各县(市、区)管理部及受托银行归集、提取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7、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适时安排全市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进行培训。
8、接收办理职工咨询、投诉等涉及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政策方面的工作。
9、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及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3125143
五、信贷管理处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风险防控措施,并指导督查落实情况。
4、了解分析国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提出适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具体政策和修改建议。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对各县(市、区)管理部及受托银行贷款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6、负责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数据统计、汇总、分析等,定期提出分析报告。
7、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8、接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群众来信来访和职工投诉等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的工作。需实施行政执法的,提出执法意见。
9、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和代偿清偿工作,督促协调担保公司落实担保责任。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形成的呆账核销资料进行审核。
10、负责商业银行委托贷款协议签订的相关工作。
11、负责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工作。
12、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及管理工作,保证连续性、规范性、完整性。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056805
六、稽查审核处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
2、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和解释,提出相应的立法计划。
3、负责组织听证、法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
4、负责中心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及备案工作,及中心拟签订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查及单位法律顾问的沟通对接工作。
5、负责协助司法机关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解冻、强制执行等事项。
6、负责全市普法宣传和法制考试的组织工作。
7、负责中心行政执法制度及流程制定,并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对中心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的统一管理。根据中心执法工作需求,随时抽调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的催缴、催建工作。
10、负责中心内部稽查审核工作,对骗取骗贷和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监督、取证、处罚,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11、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行政执法,对中心部门提出的行政执法意见和需进行行政执法的住房公积金维权投诉案件开展调查、取证、责改等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
13、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行政执法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等。
14、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管理部的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中心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证及执法人员证件年检。
16、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及管理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3125142
七、县(市、区)业务管理处
1、负责中心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设计推进、制度建设、检查督导。
2、负责制定和完善中心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评价标准,并指导、协调、检查对外窗口服务工作。
3、负责窗口阵地建设、人员形象的规范性设计。
4、负责综合服务平台、12329服务热线管理,包括对外业务宣传策划、服务标准化的统一规划、统一执行,承办来电信息的录入、受理、办理、反馈、回访、存档等工作,汇总12329服务热线数据资料,定期进行数据分析,掌握住房公积金社会舆情。
5、对服务大厅环境和服务礼仪等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对各管理部前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礼仪培训。
6、负责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手续及相关要件的咨询、介绍及导服。
7、受理职工群众对政策程序、服务质量、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投诉,并进行回复、回访及改进和落实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056011
八、会计核算处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核算工作。
2、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有关会计规章制度和流程的制定与实施,会计工作的前瞻性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3、负责住房公积金收支管理和年度财务预决算、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的填报、上报与分析工作。
4、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全过程资产管理,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进行预测、分析,制定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负责住房公积金帐户管理,资金运营的规划、预算、计划编制、执行。
6、负责支票、有价证券等重要票据的保管。业务票据的交割和整理。
7、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并依据《条例》负责对经审定后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8、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年度结息工作。
9、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及管理工作。
10、负责管理部对口业务的指导与管理。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056139
九、财务处
1、负责中心的内部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中心经费预算、决算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对中心内部财务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4、负责中心职工奖励绩效工资的申报、审批及资金筹备工作,并按时缴纳职工五险一金、税务等工作。
5、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记账、登记、核销等工作。
6、负责对管理部对口业务进行指导,对管理部经费预算进行核定及管理,并对经费支出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中心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及证件审验的组织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及管理工作。
9、配合财政、审计、税务、纪检等部门对中心财务的检查审计。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056021
十、信息技术处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保障正常运行。
2、负责中心系统计算机管理信息化方案的制定、研制开发与实施。
3、负责中心系统计算机管理办法、编制操作规程以及系统故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负责中心机房管理和计算机系统软件、硬件,网络的运行、维护,病毒防治等工作,保障公积金业务系统、网站系统正常工作。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电子信息数据的备份和管理。
6、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数据的信息采集、处理和维护,及对外信息的查询、发布。
7、负责信息化公开、市民网建设等相关工作。
8、负责中心网站的维护、整理,与门户网站进行对接等工作,并及时转交网上投诉。
9、负责计算机业务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10、做好中心业务系统和机房专项设备及服务的采购预算编制和落实。
11、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及管理工作。
12、负责管理部对口业务的管理指导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3125128
十一、总会计师
协助中心主任对业务及资金的运营进行研究指导和监督管理。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5年3月,前身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根据《住房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