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更高质量就业和更充分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制定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
(四)负责本区人才引进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有关分工,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职责。
(五)综合管理本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等工作。负责拟订政府促进职业技能开发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综合管理本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本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负责本区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和管理。
(七)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拟订本区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负责区管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加强工资管理及内部分配;贯彻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九)贯彻实施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政策;协调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等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及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职工福利政策;负责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其他工作时间制的审批;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完善本区相关社会保险制度,落实乡村振兴养老保险配套工作,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法规。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局党政班子工作会议。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局重点工作、上级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察、督办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书面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数据统计、新闻宣传、政务接待、联络协调、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内审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及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业务协调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本局干部的任免、交流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监督工作,协助开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日常管理、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管理和党员统计等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等。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统战工作。
(三)党群工作科。负责局班子会决定、决议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局政风行风建设及督察工作,统筹本局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派驻纪检组办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案件。受理群众的投诉、检举、控告以及本局监察对象提出的申诉。负责局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协助工青妇做好群团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统筹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研究起草本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考核评估。负责本局法制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效能工作。负责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本局订立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工作。统筹本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负责本局工作人员执法资质管理和法制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人才开发与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本区人才资源调研及人才发展规划、专项计划、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研究制定本区人才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发展资金和人才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才户籍引进、居转户及夫妻分居业务的初审。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专家型人才的选拔、培养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区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等区级专家人才选拔、服务、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本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审批,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协调工作。协调区人才服务中心业务。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研究制定本区事业单位招录用、管理等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调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级认定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方案核准及人员聘任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库的建立完善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优秀大学毕业生、储备人才、“三支一扶”的选聘、录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外用工人员招录、辞退以及薪酬管理工作,以及区编外用工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科(评比表彰科)。负责制定本区贯彻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工资集中支付审核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工资审核及正常晋升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办理权限内的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手续。负责本区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和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审批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更改工作。负责工资福利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疗休养政策研究制定。承担评选表彰奖励等工作。
(八)就业科。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就业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各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指标的落实和完成;完善本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协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完善本区失业动态监测和就业创业质量评价体系,稳定就业形势;指导和监督本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上级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落实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指导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本区职业能力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包括经营性培训公司)及职业培训补贴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开展本区补贴培训签约工作。负责本区涉及中央农民工培训专项资金、地方教育附加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区培训项目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首席技师资助、高师带徒、新型学徒制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负责劳动关系政策的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负责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和企业裁员备案工作。负责本局职能范围内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审批办理工人跨省市调动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及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企业执行。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福利政策。承担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的审批,组织开展对企业执行其他工时制情况的检查等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统筹本区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调研、制定和指导工作。负责工伤保险政策的执行以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老年农民土地退养补助金等社会保障制度、政策在本区的执行和管理。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工作。
(十二)信访科。负责办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12345热线中涉及局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投诉等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局长信箱等渠道中的各类投诉等问题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办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人员帮困工作。
沈冬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谢春讯:党组副书记,协管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务公开)、组织人事科、党群工作科、政策法规科、人才开发与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区人才服务中心。
沈利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稳定、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分管劳动关系科、信访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丁宇红: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双拥工作、编外人员管理;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科(评比表彰科)、社会保障科(行政审批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
马守亮: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分管保密、档案工作;分管就业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区就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21-37733773(周一—周五);021-57821000*8002(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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