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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自然资源、测绘、地名等方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实施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文化保护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三)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单元规划、详细规划及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项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全区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受区政府委托,依法审核、审批各类规划。
(四)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大力提升“一网通办”改革效能,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实施告知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五)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和区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名、城乡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土地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七)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八)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政府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的开垦、整理、复垦管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十)负责组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统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拟订有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十二)负责有关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据国家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有关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依法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收回、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和基础测绘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和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六)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贯彻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弱化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模式,切实提高审批透明度和监管职能。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划定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2.与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地质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健全地质灾害类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公务文电处理、文稿审核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决定、决议及领导批办事件的督办;负责各类信息的综合、编发和上报;负责会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等。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以及干部培养、选拔、任免、监督和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加强宣传思想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群团管理和统战工作等。
(三)财务管理科
负责编制局年度预、决算及指导实施,负责局资金管理和直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土地资金监督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各类规费及有关资金的征管、收缴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申报和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征收等。
(四)行政许可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接待受理、转办、发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当场办理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受理窗口进行日常管理,做好办件数据采集和汇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同各业务科室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等。
(五)法规科
负责牵头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局系统内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业务进行综合监督和专项检查;牵头开展督察反馈问题的调查、处理以及督办落实;负责局系统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权属纠纷的侵权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生的纠纷案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规定、方针政策,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批办、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等。
(六)规划管理科
依法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等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核各类规划;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征询工作;指导各街镇、社区、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核各类市政专业规划;依法对其他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负责规划编制计划管理与规划公开;负责规划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工作等。
(七)产业科(地质资源管理科)
负责本区产业项目的土地储备计划报批;负责编制年度产业项目土地利用计划并实施管理;负责产业项目土地有偿使用管理报批及土地出让招拍挂工作;负责产业项目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核;负责产业项目土地利用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产业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一书两证”核发工作;负责协调产业项目不动产权证的办理。负责产业项目规划控制线的实施管理和相关审核;负责产业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及规划资源综合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采中有关管理职责。提供地质灾害评估、监测技术支撑工作。
(八)市政乡村科(征地补偿管理科)
负责区管交通、市政桥梁、市政站场、市政管线、其他划拨类及郊野地区使用土地项目的(以下简称市政、郊野项目)土地储备计划报批;负责编制年度市政、郊野项目土地利用计划并实施管理;负责市政、郊野项目土地有偿使用管理报批;负责市政、郊野项目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核;负责市政、郊野项目土地利用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市政、郊野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一书两证”核发工作;负责协调市政、郊野项目不动产权证的办理;负责市政、郊野项目规划控制线的实施管理和相关审核;负责市政、郊野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及规划资源综合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管理部门报备的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控制线和基础设施布点控制范围的会审或审核工作;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问题控制和用途管制;负责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负责建设用地减量化、土地整理复垦的报批管理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上的各项政策、补偿标准,组织推进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监督,协调征收集体土地补偿争议和组织听证;负责本区域征地项目的审核、鉴证、结案审批和征地房屋补偿安置争议事件的协调、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有关工作等。
(九)综合管理科
负责本区旅游、商业、娱乐、金融、服务业以及商品房等六类经营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经营性项目)的土地储备计划报批;负责编制年度经营性项目土地利用计划并实施管理;负责经营性项目土地有偿使用管理报批及土地出让招拍挂工作;负责经营性项目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核;负责经营性项目土地利用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经营性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一书两证”核发工作;负责协调经营性项目不动产权证的办理;负责经营性项目规划控制线的实施管理和相关审核;负责经营性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及规划资源综合验收等工作;受市局委托,负责区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和保护建筑建控范围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会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和保护建筑建控范围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核发;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实施方案会审;负责区域范围内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艺术建设管理等。
(十)自然资源调查和登记科
负责本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本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依法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负责本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信息化工作及业务统计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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