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政策、制度和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拟定民政地方标准。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
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
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人事、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福彩管理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旗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全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参与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区划地名科。参与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办苏木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七)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参与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参与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袁增柱,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重点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德胜,协助袁增柱局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机关党委及直属单位福彩中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宣传教育、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密维稳、综治、工青妇、计生、结对扶贫、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方面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强,协助党组书记分管纪检组,负责党风廉政监督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佐良,协助袁增柱局长工作。负责基政、社区、社工、社会救助方面的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救助科及直属单位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中心、社会福利院。同时,负责所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副调研员刘敏,协助袁增柱局长工作。负责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党建、社团登记、注册、审批工作。分管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科、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及直属单位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同时,负责所分管领城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副调研员闫涌,协助袁增柱局长工作。负责区划、地名、养老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科及直属单位精神病康复福利院,联系慈善总会。同时,负责所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