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区域实际,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负责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历史老案平反纠错人员、安徽下放居民帮困补助工作。
(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统筹协调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负责孤儿救助和养育工作,指导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同推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四)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
(五)负责慈善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管理工作、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慈善行业组织的指导;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等。
(六)负责基层政权和行政区划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街道部分行政区域调整的审核,以及居委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审核。
(七)负责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以及志愿者行政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和婚姻介绍机构管理。
(九)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
(十)负责福利彩票销售额度申报和销售管理,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应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构建与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体系,全面建成“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面向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法治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夯实民政托底保障作用。建设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体系,推进社区事务受理“全市通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提高婚姻和收养服务质量。
(十三)与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牵头协调局系统内控管理,承担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协调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队伍建设、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宣传统战、精神文明、群团建设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管理科(婚姻收养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外回沪、安徽下放居民等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区救助管理站工作。负责孤儿、困境儿童关爱、救助。承担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等行政管理职能。指导福利彩票销售额度申报和销售管理,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和婚姻介绍机构管理。
(三)养老服务科。负责养老机构设立备案、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拟订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居委会开展选举工作。指导街道行政区域调整,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等工作。
(五)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科(职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科)。研究拟订社会组织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划。负责社会组织的筹备审批、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及信用体系、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承担志愿者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
明 依 局长、党组书记 负责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党政办公室(法制科)、财务结算等工作。
兼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强云峰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养老服务科、区社会福利院和区老发中心。
协管办公室(法制科)机关日常运转、内控管理、法制法宣、信访维稳、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审改效能、督查督办、档案管理、保密、政务公开、意见提案办理、信息化、标准化等行政工作以及财务结算中心工作。
王 坚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科(职业社会工作科)、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区社区服务中心)工作。
协管办公室(法制科)党建、组织人事(老干部)以及局系统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
担任局新闻发言人。
周 萍 副局长 分管社会救助管理科(婚姻收养管理科)、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收入核对中心、福利企业管理中心)、区社会救助管理站、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工作。
周 宇 四级调研员 协管办公室(法制科)新闻宣传、精神文明、统战侨务、群团建设等党务、群团工作、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科(职业社会工作科)、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区社区服务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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