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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10月20日挂牌成立,融合了原工商、食药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物价执法的职能,主要承担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经营监管、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案件、商标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标准化建设以及维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内设19个科室,下设1个综合执法大队和12个市场监管所。辖区面积60.61平方公里,管辖各类市场主体70336户。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杨委办发〔2019〕50号)精神,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标准;结合区域实际,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实施市场主体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
(三)负责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直销经营、合同、拍卖、广告经营行为,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检验检测工作,组织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推进能源计量工作。
(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建立覆盖食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以及应急管理处置工作。
(六)负责相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负责展会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保护工作,负责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相关具体事务。
(八)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坚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结合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水平和竞争力。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和培育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深入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口受理”,完善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制度供给,探索实行告知承诺,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和专业监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据标准和风险分类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事中事后信息系统建设,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智能化监管,加强部门间协同,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营造市场监督管理社会共治格局,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投诉,健全多元化消费者维权的解决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秩序,弘扬市场契约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提升履职能力。结合深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专业化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应当进行行政处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公安机关依法就检验、鉴定、认定以及特殊涉案物品无害化处理等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协助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2. 与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3. 与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对商务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商务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备案和行业管理。(2)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酒类商品行政许可和酒类商品监管执法工作。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酒类商品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拟订酒类商品流通发展规划。(3)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药品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公文处理、信息、会务、统计、保密、信访、接待、后勤保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对外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外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党群工作科。承担基层党建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指导支部做好党员管理、教育、监督和发展工作,开展支部书记培训、考核评议。负责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配合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开展工会、共青团、双拥、统战等工作。
(四)法规科。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工作。承担复核、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审查重大案件,配合信访复查复核。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法制工作。
(五)财务科。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监督实施进度并开展绩效评价。负责日常报销及核算监督,工资、津补贴发放、个人所得税申报。负责编制部门决算报告,与财务有关的审计和检查,国有资产的记账和年报。
(六)注册许可科。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经营、工业产品生产、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酒类商品、特种设备等相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协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相关协调联系工作。
(八)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管理科。负责案件审核,协调组织专业类案件的会审。组织查处反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指导督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根据授权,组织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负责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九)执法稽查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办大案要案工作。牵头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并指导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接受、分派、分析、反馈各热线交办工作。接待公众咨询、投(申)诉、举报。协调、指导消费者投(申)诉、举报工作。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十一)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发布登记的行政许可。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二)知识产权科。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以及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推荐,以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工作。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开展商标申请等业务受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十三)质量发展科(标准化管理科)。协调推进质量强区和标准化工作。分析区域质量发展状况,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区域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协调和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推动和监管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棉花等纤维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组织对认证机构、相关认证活动、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
(十五)计量科。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指导处理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推进诚信计量示范创建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对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导并组织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承担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统计、节能监督工作。
(十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查处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酒类商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风险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家、市级的监督抽检任务,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和召回处置工作。
(十八)食品安全协调科。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及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食品安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承担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以及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十九)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承担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一级审查)和备案后检查工作。组织药品、化妆品质量抽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并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抽样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办理市局委托交办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等相关工作。办理市局委托交办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度质量信用分级区级审核、年度信息登记审核等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 个派出机构,即:定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平凉市场监督管理所、江浦市场监督管理所、控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四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延吉市场监督管理所、长白市场监督管理所、殷行市场监督管理所、五角场市场监督管理所、新江湾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海市场监督管理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所。其中,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统一承担辖区内市场准入、对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综合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快速简易执法等职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争议处理及维权援助工作,负责展会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印制以及商标代理机构,承担知识产权执法等工作。
咨询电话:021-65103323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靖宇东路38、4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8:00 夏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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