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完善本区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负责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扩大就业果道,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负责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负责本区失业动态预警监测,完善失业预警调控机制。
(三)综合管理本区职业技能开发、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负责制定本区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规划、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本区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资质审批;按分工负责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办学,监督、检查和评估培训机构日常教学活动,指导和协调本区内学校和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负责本区职业技能鉴定的审核、监督和协调。
(四)统等制定本区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政策,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监督本区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行为。
(五)综合管理人才开发和服务工作,制定人才培养和开发规划,组织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落实区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承办人才引进、夫妻分居、居转户等工作;按照有关分工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职责。
(六)承担本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公开招聘、人员录用、交流、工资福利和退休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非编辅助人员额度核定和薪酬水平调整工作;负责区政府的奖励表彭工作。
(七)负责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关系的基本规则,协调、指导、规范用人单位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负责企业经营劳务派遣许可审批;负责企业改制、转制中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八)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负责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审批工作,管理、指导企业实行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管理注册在本区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负责本区企业工资宏观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负责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九)依法负责开展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和仲裁规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各种违反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负责有关企业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审查、支付和追缴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领导分工
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工作分工作如下:
王 元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仇 俊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党建、社会稳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和法制工作,分管区人社局执法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赵洪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事业单位管理和人才工作,分管区人才服务中心。
汪英姿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分管区就业促进中心。
朱海东 二级调研员 协管社会稳定工作。
凡云祥 四级调研员 负责政风行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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