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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应急管理局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有关部门、各街镇和区管国有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制定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专家审核专项和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市部署要求参与建设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信息传输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本区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区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衔接消防救援队伍、驻沪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区政府应急值守管理工作。
(七)统筹本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动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授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街镇、区管国有企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各街镇、区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上海市徐汇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徐汇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加强公众应急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十七)按照市、区部署要求参加应急管理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合作救援工作。
(十八)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十九)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化解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咨询电话:021-2409222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一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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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1.法人事项综合受理大厅(A厅):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 - 16:30) (节假日除外,中午设值班窗口) 2.个人事项综合受理大厅(B厅):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 - 16:30) (节假日除外,中午设值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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