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发展改革局职能信息
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统计局)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新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重大专项、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政策意见;负责监测新城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指导推进新城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一带一路”倡议规划。
(二)负责新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中、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等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管理新城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负责上级发展改革管理部门有关生态文明建设、能源发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领域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电力设施、电能保护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新城可持续发展。
(四)制定新城商务贸易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城商务和贸易管理工作。
(五)拟定新城旅游发展工作有关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统筹推动新城旅游业事业发展,促进旅游事业与其他领域的融合发展。
(六)依法做好新城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统计工作,承担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一、二、三产业常规统计调查和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及抽样调查工作;负责生产总值等社会经济主要指标核算工作;依照相关规定,整理和发布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统计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
(七)拟定地方金融业相关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金融机构业务指导,参与新城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工作,推进新城资本市场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新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九)负责做好新城自贸有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拟定新城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十一)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
按照中、省、市及新区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宏观调整体系、全面推进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做好职能转变工作。
(十三)关于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流通工作职责分工。
1.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制定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业发展,对新城农贸市场网点建设、提升改造及工程安全进行监管;负责拟订餐饮服务和药品、酒类、食盐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食盐市场供应管理职责。
2.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流通市场经营主体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职责;负责餐饮服务和药品、酒类、食盐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发展改革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