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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

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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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5号(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6-8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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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州市财政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惠市委办发〔2019〕35号)、《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惠市委办发〔2020〕1号)和《中共惠城区委办公室、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城区财政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惠城委办发〔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惠城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健全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牵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代编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或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区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区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加快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按照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的要求,建立健全区级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配合做好经济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全面统筹各类政府资金资产资源要素,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和全区“一盘棋”管理机制。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完善区对镇街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实行“一个单位对口一个股室”,做到多放、管好、服务到位。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并对收费情况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区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区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机关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及区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组织区级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基本支出管理工作。拟订区对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检查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管理。负责地方外债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负责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区级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牵头编制财政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收入退库有关工作。

        (四)综合股。组织落实中央、省、市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负责税收调查有关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和部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负责交通、统计、税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自然资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五)行政政法股。负责行政、政法、纪检监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负责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

        (六)宣教文化股。负责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和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负责住房与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资金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核拨资金。

        (八)科工贸发展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商贸、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

        (九)农业农村股。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十)资源环境股。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和部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离退休经费保障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会计股。承担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实施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以及相关财会业务的培训工作。

        (十三)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股。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负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

        第五条 区财政局行政编制4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副科级)1名;正股领导职数14名(含总经济师正股级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14名(含专职负责党建工作的职数1名)。

        第六条 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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