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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2-620270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兴国商务楼3号楼8-15层。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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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林业等方面的相关规划和计划,以及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开展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成果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县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质量管理和确权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五)负责建筑和风貌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新型城市化研究。负责县级重大项目规划前期研究、论证和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承担市政交通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以及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报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保护工作。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开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种苗、林木种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指导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二)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约束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协调对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整合归并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改革发展与科技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有关政策措施,承担本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工作。开展相关课题调研和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研究。承担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攻关和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二)组宣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三)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指导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承办信访受理、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相关工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园区)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牵头组织城市规划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局部修改。承担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承办自然资源用地预审、土地用途转用审核、审批。承办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承担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承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参与全县乡村振兴、特色小镇、中心镇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

(六)建设工程规划科。承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担城乡交通、市政、管线、人防、河湖水系、园林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管理工作。审查建设项目户外广告整体设置方案。审查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后到竣工规划核实前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承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经营性用地复核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县政府规划例会。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牌子)。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以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以及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报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的实施和交易平台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组织开展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

(八)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提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的建议。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县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规范。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承担全县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九)生态修复和绿化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绿化造林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监督管理林产品质量安全,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业产业发展。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管理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占用和补偿等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和相关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相衔接有关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十一)矿产资源管理科。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承办采矿权出让、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动态监管。承办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县矿山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森林资源管理科。承担森林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监督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公益林、天然林划定,承担公益林、天然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监督、指导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疫源疫病监测。拟订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规划、政策。组织开展林业科技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拟订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提出设立、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指导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湿地规划编制和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提出自然保护地有关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建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管理湿地名录。承担自然遗产项目、森林公园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县湿地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组织和管理全县基础测绘项目,编制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数据获取、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负责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与信用。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审核有关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承担地图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五)政务服务管理科。承担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按权限和分工承办本部门的政务服务(含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执法监察科。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开展专项性执法行动。查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野生动植物、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承担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和派驻地方督察机构对本县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

(十七)计划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第五条  长兴县森林公安局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挂长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负责法定明确的涉林刑事、治安案件的侦办与查处。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和防火设施建设。森林公安专项编制10名,设局长1名,教导员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信息

朱自强
杨志勇
豆树康
柳陈胜
方 勇
王建明
刘 政
吴永丰
计林红
盛国庆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湖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湖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湖州市政务服务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缩短审批服务时间、大幅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大幅提升网上审批能力、大幅降低审批服务收费目标,通过细化“一清单”,打造“一站式”,做强“一张网”,推进“一体化”,健全“一标准”等五项改革举措和深化审批体制。。。
长兴县人民政府
长兴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72)6030590

办公地址:湖州市长兴县广场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长兴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长兴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咨询电话:0572-6035315

办公地址:长兴县兴国商务楼2号楼11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4:00-17:30(春秋令时),14:30-18:00(夏令时)。联系电话:0572—6035315。

长兴县政务服务中心
长兴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72)6044999

办公地址: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1年11月17日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有关政策措施,承担本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工作。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