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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建昌县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牌子。
中共建昌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军民融合办)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受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办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等,并负责处理县委军民融合办日常事务。
建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建中、省和市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八)依法行使全县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九)统筹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汇总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规范性文件、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指导军民融合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十二)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七)拟订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九)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应用基础研究。牵头组织县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一)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二)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四)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推进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六)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七)负责引进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科学普、科学传播和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二十九)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等相关奖项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十)承担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
1.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和基地建设。
2.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3.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家或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领导信息
局长 马继伟
副局长 胡海涛
副局长 李恩民
副局长 赵洪达
副局长 韩汝春
咨询电话:0429-7719196
办公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 河东新区建昌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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