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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区教育发展战略、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东西湖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在开发区工委(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协助做好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单位及相关中小学校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培训等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会同有关部门规划、调整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布局,审核东西湖区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中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和教育设施的设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区内学校的设立、撤销、变更;管理本区涉外办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区属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按权限管理民办教育。
(五)参与研究和制定我区经济、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办学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区基础教育设施和闲置资产处置;负责提出区级教育部门教育年度经费综合预算计划建议并监督使用;监督区三个增长落实情况,指导、负责汇总编制全区预算内、外教育经费年度决算报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教育费附加和本区教育发展费的年度使用计划。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协助管理我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指导和检查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会同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师资调配、教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考试、认定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选拔享受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团长培训工作,指导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以及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按权限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含具有学历效力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全区性检测文化素质的各类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全区自学考试,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继续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装备、学校后勤与勤工俭学等工作。
(十一)规划并管理全区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三)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所属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十四)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领导全区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根据有关规定,管理所属学校和二级事业单位。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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