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的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特困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进街道(管委会)、社区(村)就业平台建设;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四)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聘用管理、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抓好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培育技能型专业人才;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执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全区职(执)业资格评审和申报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相关工作。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和支付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按市区分级管理权限,依法对区内各单位实施劳动用工监察,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执行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工作;落实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十)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宋文涛
副局长、三级调研员:黄永哲
二级调研员:黄中颖
咨询电话:027-86331885
办公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八大家花园4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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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