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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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一、 业务概述

适用于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按月(季)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在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2.应先完成前期季度申报。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选择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也可在右上角搜索框内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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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1. 纳税人按要求填写《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以及附表《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2. 确认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

3. 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查看申报结果(是否成功);

4.录入申报日期等信息后,可以查询到申报结果。

查看申报表

可点击查看申报表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申报作废作废该申报记录。

可点击缴款””完成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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