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商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调查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强区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监督管理。依照权限开展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件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等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执行食品、药品等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含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依职责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建设完善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全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归口领导区知识产权工作中心,指导该中心开展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价格调控、价格管理、成本监审、农产品调查、价格监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监测预警价格变动,落实价格调控目标,提出政策建议,依法履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调查和价格制定与调整及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全区的价格认定工作;组织和开展全区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进明码标价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行业组织价格工作;指导社会监督价格工作;指导、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职能。
(十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推进除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商事类和食药类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事类和食药类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与区商务局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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