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相关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拟订城市管理行业标准、技术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宏观指导、监督考核和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对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负责市区市容街景、沿街建筑物立面和临街景观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老城区市容街景、沿街建筑物立面和临街景观的应急维修。
(五)负责全市城市照明的行业管理;负责县级以上道路的功能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承担老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城市照明)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负责地下管线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自行车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性大型环卫设施和大型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终端处置和监管,指导全市大、中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老城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八)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牵头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日常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
(十)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
(十三)指导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12-53595097
办公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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