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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中医医疗科研机构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执行中西医并重方针,参与拟订全市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牡丹江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牡丹江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牡丹江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扶持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访、政务公开、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体制改革科)。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中医医疗科研机构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负责组织专家对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进行论证。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贯彻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纠纷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实施国家药典。拟订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
(八)卫生应急及安全生产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九)法规监督科(职业健康科)。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组织拟定地方性卫生健康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卫生健康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我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科。落实国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
(十三)健康宣传科。承接健康龙江、健康牡丹江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依法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四)中医科。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指导中医药科技能力和科研条件建设,管理有关国家、省级和市级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协调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等。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五)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和民办医院做好党的建设工作。机构名称: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领导
多 军:男,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
唐永利:男,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周悦昌:男,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立波:男,市纪委派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宋宇亮:女,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瑞光:男,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咨询电话:0451-8597116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邮编:15009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53-12345,0453-617204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1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3-6958002 ,涉企大厅电话0453-695800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卧龙街6号 牡丹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涉企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