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设立,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机关。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办公室、优抚股、安置股、拥军褒扬股。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化、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3.承担退役军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综合研究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4.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负责人:吴鸿飞,联系电话:0563—5022269。
(二)优抚股
1.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2.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婷,联系电话:0563—5022205。
(三)安置股
1.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乡镇、县直单位安置和选调工作。
2.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3.负责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负责人:凤脐兵,联系电话:0563—5100832。
(四)拥军褒扬股(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
2.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烈士评定的审核转报、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3.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承担慰问部队的有关工作。
4.组织实施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和军民共建活动,推广典型经验。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负责人:陈世宏,联系电话:0563—5022270。
咨询电话:0563-5102614
办公地址:宣城市泾县谢园西路1号泾县政府行政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63-5124229
办公地址:桃花潭东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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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