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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8号)和《中共泾县县委、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泾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我县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及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组织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慢性病防治规划,开展慢性病等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问题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有关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提出关于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宣传普及卫生健康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
(七)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制定无偿献血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采供血工作与医疗健康事业协调发展。负责组织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实施全县卫生民生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十一)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二)拟订爱国卫生运动规划、标准和措施。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协调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各股室间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工作制度、年度计划总结、综合调研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卫保密、安全生产、信访综治、政务公开、定点帮扶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健康促进、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劳资报表等工作;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规范津补贴发放指导、审核等工作;参与制订基层医疗机构收支节余分配方案并落实;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五险一金业务办理。负责重大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奖励扶助资金。
(二)人事科技教育股 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等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考评、聘任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备案及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适宜技术项目应用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县重点学科建设;指导管理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毕业后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紧缺人才、骨干医师等培养工作;负责基层和城市全科医师、助理全科以及全科师资培训工作;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新技术,做好产学研医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应用等工作;加强科研基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培训基地建设。
(三)规划信息股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推进卫生健康项目的落实,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开展社会动员、组织群众性卫生活动,负责爱国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文明创建和健康细胞建设的组织工作;指导开展除害灭病和控烟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综合监督股(职业健康股)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并依法组织实施,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卫生健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权力清单相关工作。
(五)疾控防御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测工作;负责对疾病监测、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免疫规划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与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政府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中医药管理股 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指导全县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中医专科建设,承担全县中医药师承教育及相关人才资格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规范中医医疗服务行为和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
(七)医政医管股(体制改革股)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医师、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协助卫生健康行业社团开展工作;负责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民生工程项目工作。
(八)妇幼健康股 拟订全县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对母婴保健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拟定全县农村和社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卫生健康脱贫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一)健康产业促进股(老龄健康股)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县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卫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县卫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机关县管干部分工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曹斌同志(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医药管理局全面工作。
分管内审工作。
联系泾县医院、泾县中医院。
王希圣同志(副主任):负责安全生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卫生应急、食品安全监测、政策法规、综合监督、行政审批、职业健康、健康产业促进、老龄健康服务等工作。
分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综合监督股(职业健康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健康产业促进股(老龄健康股)。
联系茂林镇中心卫生院、桃花潭镇中心卫生院。
汪朝晖同志(副主任):负责人事、科技教育、医政医管、药政、综合医改、医疗纠纷调处、医疗保障、基层卫生、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医生管理、健康脱贫、无偿献血等工作。
分管人事教育科技股、医政医管股(体制改革股)、基层卫生健康股。
联系红十字会、榔桥镇中心卫生院、蔡村镇卫生院、汀溪乡卫生院。
汪兴红同志(党组成员、系统工会主任):主管卫生健康系统工会工作。负责办公室、财务、综合目标考核、规划、信息化、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联点共建、包保扶贫、招商引资、统战、双拥、关工委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股)、规划信息股(爱卫办)。
联系云岭镇中心卫生院、丁家桥镇卫生院、黄村镇卫生院。
琚万民同志(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主管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工作。
联系委机关纪委工作。
高静同志(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机关党委书记):主管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机关效能、纪检监察、行风建设、政法、信访维稳、计生协会、民生工程、中医药管理、妇幼健康、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老干部、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分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医药管理股、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联系泾川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昌桥乡中心卫生院、琴溪镇卫生院。
万伙顺(主任科员):协助分管爱国卫生运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
江宏(主任科员):驻贫困村扶贫,不参与分工。
吴捷(主任科员):驻非贫困村扶贫,不参与分工。
万焕生(主任科员):驻非贫困村扶贫,不参与分工。
李新荣(主任科员):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
王俊(副主任科员):承担规划信息股和县爱卫办工作。
邢航宇(副主任科员):承担健康产业促进、老年健康和内审工作。
咨询电话:0563-5102614
办公地址:宣城市泾县谢园西路1号泾县政府行政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63-5124229
办公地址:桃花潭东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二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泾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局长:沈斌;联系电话:0563—238313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地址:泾县学业路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楼
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陈加宾;电话:0563- 503838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地址:泾县政务新区泾县妇幼保健综合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