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⒈ 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⒉ 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⒊ 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⒋ 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⒌ 市属国有企业和国务院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中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⒍ 市政府各部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⒎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魏延涛
党组书记、局长。办公电话:0379-67725767
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鲍旭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办公电话:0379-67753616
主管审计业务、目标管理、统战工作。分管法规科、经贸审计科、偃师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联系市人大,与组织部沟通协调经济责任审计。
姬亚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办公电话:0379-67713896
主管组织、党建、人事、财务、工会。分管偃师市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一科、偃师市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二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联系市委。
姬振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办公电话:0379-69699891
主管纪检监察、宣传、扶贫、精神文明建设、档案、后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分管办公室、财政审计科、计算机审计中心。联系市政府、纪委派驻纪检组。
郑九旭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办公电话:0379-67753538
主管内审协会、审计学会、信访,分管社会保障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联系政协。
咨询电话:0379—60110006,0379—60810399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府佑路首阳大厦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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