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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关于开复工必备条件
第一条 申请复工的企业必须制定完备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后,方可开复工。
第二条 对于从外省返辽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解除隔离后方可返岗。
关于防控措施
第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协调配备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第四条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由专职卫生员早晚2次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第五条 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要指定专人进行接待,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并督促其及时离开。
第六条 每天早晚对生活和办公等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
第七条 员工宿舍要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由专职卫生员监督,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 m2,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第八条 坚持分餐制,不可集中就餐,保证每批就餐人员安全距离1.5米以上。
第九条 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
第十条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每天早晚定时消毒2次,并做好记录。
关于疫情防控责任
第十一条 各企业的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做好各方面疫情防控工作。市住建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开复工工程督查、检查、指导力度,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予以媒体曝光。
辽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辽阳政务服务网根据辽宁省统一标准规范要求,统一门户采用一套统一的设计模板,目前已经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统一,按照省统一标准进行设计和部署。 以“我”中心,实现我要“查、看、问、办、评”,连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