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3、依法指导和协调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并指导婚姻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的地名规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废名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6、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8、管理、监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等。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民政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我局下设10个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此次决算公开范围包括:津市市民政局机关、津市市社会福利院、津市市救助管理站、津市市殡葬管理所。
津市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雷明洋办公电话:0736-4222650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草拟和审核机关公文、督查督办、调研宣传、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法制建设、提案回复、信访、安全保卫、机关后勤等管理工作。